暗黑者(死亡通知单)第十三章 案中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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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三点十一分,刑警队长办公室。
 
  罗飞面前的会议桌上堆放着两叠卷宗,这是他不久前刚刚从档案室里提出来的与丁科退隐相关的两起案件的资料。其中右手边的那叠资料内容不多,只装了一个档案袋。不过罗飞对这份资料的兴趣要更浓厚一些,因为那起案件正是丁震所说的“一三○”案件的尾巴。
 
  在十八年前的那起劫持人质事件中,袁志邦在局势已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开枪击毙了嫌疑人文红兵,而文红兵的儿子文成宇当时亦在现场。目前已有充分的资料显示,这个文成宇就是袁志邦后来一手培养出的黑暗杀手Eumenides。即使再迟钝的人也会意识到:“一三○”案件中的某些异常情况很可能和Eumenides的生成有着诸多联系。
 
  而现在“一三○”案件又冒出了一个耐人寻味的尾巴。会不会有更多Eumenides的线索隐藏在这个尾巴中?
 
  基于这样的考虑,虽然另一叠资料的内容是赫赫有名的“一·一二”碎尸案,但罗飞还是把首要精力放在了前述那桩不起眼的小案子上。
 
  真正打开卷宗的时候,罗飞的心情有些复杂。根据丁震所说,丁科当年就是在这份卷宗面前一筹莫展,最后竟要用辞职来逃避面对的压力。
 
  那么在这份卷宗里,究竟是怎样一桩奇特的案件呢?当卷宗被打开之后,罗飞的思绪便随着那些尘封已久的文字回到了十八年前的时空之中。
 
  留档的资料并不多,首先是一份报案人询问笔录,内容如下:
 
  询问笔录(第1次)
 
  时间:1984年4月7日4时20分—5时30分
 
  地点:东台小区7号楼404室
 
  询问人姓名:王东林(公安局刑警队民警)
 
  记录人姓名:许军(公安局刑警队民警)
 
  被询问人姓名:陈天谯
 
  民族:汉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年龄:45岁
 
  文化程度:初中
 
  问:是你打电话报案的吗?
 
  答:是的,我被抢劫了。
 
  问:请你把事情经过说一下。
 
  答:我晚上正在睡觉,忽然被疼醒了。醒来之后我发现自己被人捆住了手脚,动弹不得,眼睛也被粘上了胶布,睁不开。然后就有一个人在我耳边说话,要我说出家里保险箱的密码。我不肯说,他就不停地折磨我。弄得我实在受不了了,只好把保险箱的密码告诉他。那个人打开保险箱之后抢走了两万多块钱。我听见他离开之后就开始挣扎,后来我自己挣脱了绳索,找电话报了案。
 
  问:案发的具体时间是几点?
 
  答:大概是凌晨两三点钟吧,准确的时间我也说不清楚。
 
  问:那个人是怎么进屋的?
 
  答:不知道。
 
  问:你是怎么挣脱绳索的?
 
  答:我爬到厨房里,找剪刀剪断的。
 
  问:案发的时候,你妻子是不是和你在一起?
 
  答:是的。
 
  问:那你妻子当时是什么情况?
 
  答:她也被绑住手脚,粘住眼睛和嘴,我自己挣脱之后才帮她解开的。
 
  问:你们有没有看到那个人长什么样子?
 
  答:没有,因为眼睛一直都被粘住。
 
  问:那个人用什么方法折磨你?
 
  答:他用湿布捂住我的嘴,不让我呼吸。一共闷了我七八次,一次比一次时间长。他还威胁我,如果不说出密码,就一直把我闷死为止。
 
  问:你能不能形容一下这个人的声音?
 
  答:是个男的,别的……形容不出来。
 
  问:如果再次听到他的声音,你能不能辨别出来。
 
  答:恐怕不能。因为他每次说话都是把嘴贴在我的耳边,用非常轻的声音,就是只有气的那种,听不出口音。
 
  问:除了逼问你密码之外,他还说了什么?
 
  答:他说他是帮人来要债的。
 
  问:帮谁要债?
 
  答:我觉得他是文红兵的同伙。两个月前,文红兵绑架我,勒索一万块,那次他没有得逞,所以他的同伙又来报复。
 
  问:他一共抢走了多少钱?
 
  答:一共是两万四千块。
 
  问:你觉得这个人会是谁?
 
  答:这个我不知道,反正是和文红兵有关系的人。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实话?
 
  答:是实话。
 
  以上记录已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签名:陈天谯(指印)1984年4月7日
 
  另有一份陈天谯妻子赵翠芳的询问笔录,其陈述内容与陈天谯的叙述基本吻合。在其他的资料中,罗飞最为关注的是现场勘察笔录,该份笔录的记载如下:
 
  现场勘查笔录
 
  发现/报案时间:1984年4月7日3时45分
 
  现场保护人姓名、单位:王天宇、殷正宏(东坝派出所民警)
 
  现场保护人到达时间:1984年4月7日3时51分
 
  勘查时间:1984年4月7日4时15分至6时27分
 
  勘查地点:东台住宅小区7号楼404室
 
  指挥人姓名:丁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参加人姓名:黄杰远、栗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王伟达(市公安局法医);徐键(市公安局照相技术员);颜冰,董德一(市公安局痕迹技术员)。
 
  现场条件:气温14~15摄氏度,相对湿度30%~35%,白炽灯。
 
  勘查过程及结论:
 
  1984年4月7日3时52分,市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接东坝派出所民警王天宇电话通报称:东台小区7号楼404室住户遭遇入室抢劫,请求勘查现场。接报后,刑警大队立即组织技侦人员在队长丁科带领下,于同日4时13分到达现场。
 
  据报案人陈天谯(男,45岁,东台小区7号楼404室户主)介绍:凌晨两点至三点之间,他在家中遭遇不明男子入室抢劫。该男子离开后,他挣脱捆缚后报案。
 
  听完案发介绍,刑侦人员在丁科队长的指挥下,对现场由中心至外围进行了勘察。
 
  现场位于本市东台住宅小区7号楼404室,该房屋为南北向两室一厅户型,客厅和主卧室朝南,次卧室和厨房卫生间朝北。
 
  房屋大门木质,配备“三环”牌门户锁,大门和锁头均无损坏迹象。
 
  案发时事主正在主卧室内睡觉,此处即为中心现场。该卧室由一扇内开木门通往客厅,据事主陈述,案发前木门掩而未锁。卧室南端有阳台,阳台配备防盗网,防盗网在案发后完好无损。
 
  卧室内有双人床、衣柜、床柜、书桌等家具,家具均无撬动毁坏痕迹。
 
  双人床床面凌乱,床头抛弃有湿毛巾一块,经事主辨认,此毛巾为自家的洗脸毛巾,案发前应挂在卫生间内。
 
  床下有一条男式长裤,该长裤被剪成长条状,剪切痕迹新鲜。经事主辨认,此长裤亦为自己平日所穿,案发前应挂在主卧室衣柜内。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用这条长裤捆绑他的妻子赵翠芳,后被事主解开。
 
  床下还有少量使用后的胶布,经事主辨认,此胶布为自家客厅内存放的日用之物,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用这些胶布粘住赵翠芳的嘴和眼睛,后被事主撕掉。
 
  卧室东南角有一小型保险箱,勘察时该保险箱呈正常方式敞开,保险箱内无现金。
 
  卧室地面铺设简易瓷砖,地面所留脚印已经提取。保险箱、家具、长裤、胶布上所留指纹亦全部提取。
 
  客厅为封闭室,除入户门外,无其他对外出口。客厅餐桌小抽屉中的家用胶布被取出,其他未见异常。
 
  朝北的小卧室为储藏间,平时不住人。案发前后小卧室门反锁,勘查时未发现异常情况。
 
  卫生间有一扇朝东的小窗户,案发前后窗户均从内部关好,无人为撬动和出入痕迹。
 
  厨房有朝西的大开窗,案发前后窗户均从内部关好,无人为撬动和出入痕迹。厨房地上另有一条被剪成长条的男式长裤以及胶布条若干,该长裤亦属事主所有,在案发时被用来捆绑事主。长裤旁有剪刀一把,为事主案发后用来剪开捆缚的工具。
 
  其他无异常。
 
  现场勘查于4月7日6时27分结束。提取了现场遗留的鞋印和指纹。拍摄了现场照片15张,绘制现场图1份,制作勘查笔录1份。
 
  指挥人:丁科(签字)
 
  勘察人:黄杰远、栗华、王伟达、徐键、颜冰,董德一(签字)
 
  看完这份勘查笔录,罗飞开始品出了一些滋味。这起案件的确有不少非同一般的地方。
 
  首先侵入者在凌晨潜入室内却没有对门窗造成任何破坏,这已不是普通匪徒有能力做到的,而更加令人侧目的是,侵入者所有的作案用具(用来捆缚事主的长裤、胶布条等等)全部是在现场就地取材。这一招看似普通,其实却大有讲究,因为警方破获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就是寻访作案工具的来源,案犯在这方面没有给警方留下任何机会。
 
  从以上两点来看,此案的嫌疑人极为老到,甚至对警方的破案手法也了然于胸。继续翻看相关资料时,耐人寻味的地方还越来越多。
 
  法医的鉴定报告显示,事主四肢关节处确有捆绑痕迹,但除此之外,周身无任何伤痕;
 
  痕迹技术员的鉴定结果显示,现场环境中(包括门窗、保险柜、胶布条、剪刀等)提取到的指纹和脚印都是事主夫妇所留,并无第三人的遗留痕迹;
 
  ……
 
  综合这些方面来看,案发现场竟找不到和入侵者有关的一点点蛛丝马迹,难道他真的能像魅影一般来无影、去无踪吗?
 
  的确是一起令人头疼的案子,难怪即便有丁科坐镇,警方人员却也对此案一筹莫展。
 
  除此之外,资料里似乎再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记录了。只有案件之外的一个细节还能引起罗飞的关注:警方记录显示,此案前期负责人是丁科,到后期则变成了黄杰远。由此可见,丁科的确是在此案侦破的过程中辞职,随后则由他的助手黄杰远代替了他的工作。
 
  那么丁科辞职的原因就是对这起案件无能为力吗?至少从表面看来,这也算一个说得通的理由。可是很多事情,真相往往要比表象复杂得多。
 
  罗飞掩卷沉思,努力想要看透这十八年尘封档案后的秘密。正在全神贯注中的时候,办公室的门被人轻轻地敲了两下。
 
  罗飞看看表,现在是下午四点。他知道来人应该是慕剑云,从理工学院离开后,他们约好这个时间再碰面,共同商讨那两起案件。
 
  “请进。”随着罗飞的邀请声,慕剑云推门进屋,她一边走向罗飞一边问道:“怎么样?卷宗看完了吗?”
 
  “刚看了和陈天谯有关的案子。”罗飞指指办公桌对面的椅子示意对方入座,“‘一·一二’碎尸案的还没顾得上看。”
 
  慕剑云吁了一声,像是松了一口气似的:“那就好,先谈谈这起案子吧,
 
  ‘一·一二’碎尸案……我还真是鼓不起勇气呢。”
 
  罗飞把那叠高高的卷宗挪到了一边,避免慕剑云看到最上面那几张令人非常不适的照片。然后他略有些不解地耸着肩膀:“你在警校的时候,应该也研究过国外的变态杀人案例吧,对这样的血腥案件,应该也有些接受能力才对。”
 
  “‘一·一二’案件就发生在我身边,这和研究国外的案件是完全不一样的。”慕剑云为自己辩解道。
 
  罗飞笑了笑表示认可。然后他把陈天谯劫案的资料推到对方面前:“这些资料不多,你先看看吧,然后我们讨论。”
 
  “好。”慕剑云开始翻看那些资料,而罗飞则重新陷入沉思。
 
  大约十来分钟后,慕剑云忽然轻轻地“咦”了一声,似乎有什么发现。
 
  罗飞的思路被打断了,便顺势问道:“怎么了?”
 
  “这会不会是陈天谯报的假案?”慕剑云把自己刚刚得到的思路抛了出来。
 
  “假案……嗯,说说你的依据吧。”
 
  “你看这个。”慕剑云把手中的一份笔录推在桌子上。那是警方在案发后展开外围调查时做的笔录,罗飞在不久前也看过。
 
  慕剑云用手指点着那份笔录说道:“这份笔录显示,很多熟悉陈天谯的人都反应,这个人在外面欠了很多钱,一直拖着不还。因为他个人没有财产,所以法院都拿他没办法。可他报案的时候,却说被抢走了两万多块钱,这不是矛盾吗?”
 
  “所以你觉得他用这种方式报假案,目的就是为了赖账,或者是给他的债主们栽赃?”
 
  “我觉得很有可能。你看前面的警方勘查记录,现场没有留下作案者的任何痕迹。所有的案发经过除了陈天谯夫妇的口述外,再没有其他的佐证依据,就连案犯逼问密码的方式也是毫无痕迹可循的窒息式逼供,这些都令人起疑。陈天谯说作案者和他的债主有关,可是警方后来调查过所有的债主,并没有任何人的经济情况在案发后有突然性的变化……如此种种,都是不合常理的地方。而这些异常都可以通过一个假设解释清楚:那就是陈天谯在撒谎。”
 
  “这的确是可能性之一。”罗飞等对方全部说完之后才开始表明自己的态度,“另外一个可能性就是作案者的手法太过高明,高明到令常人甚至怀疑这是一起假案。至于经济状况上的变化,作案者完全可以隐藏。”
 
  “那你更倾向于哪种可能性呢?”慕剑云希望罗飞的态度更明确一些。
 
  罗飞毫不犹豫地给出答案:“后者。”
 
  “为什么?”慕剑云撇撇嘴,显得有些失望。
 
  “如果这只是陈天谯的一个伎俩,而且这种伎俩在十八年后都可以从文档中分析出来,那你认为他有可能瞒得过丁科的眼睛吗?”
 
  慕剑云无言以对了。是的,连自己都能在十分钟看破的把戏,不要说丁科,就算是当年的黄杰远也该轻松识破吧。
 
  “好了。别老让我说了。”沉默片刻后,慕剑云投降道,“还是让我听听你的想法吧。”
 
  “我觉得这起案子最大的可能性,还是和文红兵劫持案有关系。”
 
  “为什么?”
 
  “首先,这是当事人的第一感觉,这一点非常重要。你知道吗,我们刑警在侦破抢劫、强奸这类的恶性接触类案件时,我们并不会一开始就去分析线索。我们总是先问当事人:你觉得案犯是谁?因为没有谁比当事人更了解自己周围的社会关系,谁在觊觎他,谁有可能谋害他,犯罪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会指向哪个特定的家伙,这些信息的价值往往比任何线索都有效。”
 
  “嗯。”慕剑云点点头,又问,“那其次呢?”
 
  “其次……”罗飞摸了摸鼻子,“你记得丁震说的话吗?丁科在辞职前,经常会面对着两份卷宗发呆,一份是这起抢劫案,还有一份就是‘一三○’案件。”
 
  慕剑云明白了罗飞的意思:“这就是说,丁科也认为这两起案件之间有联系。”
 
  “是的,我想我没有理由去怀疑丁科的判断。”虽然是在讨论一个早已隐退的人,但罗飞此刻的语气中还是充满了尊敬。
 
  “丁科……这个人再厉害,也不至于如此迷信他吧?”慕剑云有些无奈了,“而且照这个思路想下去,有一个问题是无法解释的。”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如果是文红兵的同伙抢走了这笔钱,那么文红兵妻儿的经济状况应该有明显的好转才对。可事实上呢,文红兵的妻子不久之后就病发身亡,而他的儿子文成宇则进了孤儿院。”
 
  “对啊,文红兵当初劫持陈天谯,就是为了筹钱给妻子看病吧?如果后来是他的同伙抢劫陈天谯,那么文红兵妻子看病的钱就不用愁了啊。”
 
  “这里面的确有问题。”罗飞凝思着什么,片刻之后他又幽幽地说道,“也许在十八年前,就是这个问题困扰着丁科。”
 
  “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想我们现在最好的方法,就是回到十八年前。”
 
  “回到十八年前?”慕剑云瞪着眼睛,她被罗飞搞得越来越茫然了。
 
  “回到十八年前。”罗飞又重复了一次,“让我们顺着当时丁科走过的路线往下摸索,然后我们就会看到,阻拦着他的那个障碍到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