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秦明第九案 夜半异响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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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解剖室的解剖台上,摆着一具烧焦后七零八落的尸体。

说是“七零八落”一点儿也不夸张:尸体的头部和躯干部因为颈部的缺失而大部分分离,只剩下两侧颈部和项部被烤熟的肌肉连接,还不至于身首异处。尸体的四肢已经被燃烧殆尽,从现场找到的一些较为坚硬的骨骼碎片,被散放在尸体躯干部的周围。整个尸体都是高度碳化的状态,连颅骨都已经爆裂,露出被烤熟的蜡黄色脑组织。

尸体前侧的胸腹壁组织都已经缺失了,肺脏、心脏等实质性脏器,虽然都暴露于体外,虽然都受热挛缩,但还没有被完全焚毁。

“之前,需要进行的重点工作,我都已经说过了。”我说,“分头干活吧。”

我负责对尸体最重点部位,也就是呼吸道和肺脏进行检查。因为尸体的胸廓已经完全被烧开了,所以肺脏暴露在外。好在肺脏并没有直接过火而被烧毁,只是水分过度缺失而挛缩成两个拳头大小。与肺脏相连的食道、气管仅在平胸骨上端的位置就截止了,以上部位完全缺失。我小心翼翼地把剩余的气管、食道连同肺脏一起取下,然后观察了尸体仅存的颈部两侧肌肉和项部肌肉,发现并没有出血损伤的迹象。

稳妥起见,我准备掰开死者的下颌骨,观察其口腔内的情况。死者的颅骨都被烧得严重发白,下颌骨也不例外,阴森森地挂在颅骨的下方。我用力掰了一下,发现下颌骨早已被烧得很脆,没有办法,只能破坏了下颌骨,露出已经被烧白的舌头。我扯出死者的舌头,从舌根处切断,发现舌根部位没有一点儿被烟熏过的痕迹。

残余的食道根部黏附了一片西红柿皮,还有一点儿碎鸡蛋末,可以看出这是一道西红柿炒鸡蛋,和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剩菜相符。食道和气管的残余部分都没有发现烟灰和炭末,切开位于肺内的细支气管,也未见到炭末,只有一些粉红色的泡沫在不断从断端涌出。

大宝负责对尸体的内脏进行逐一清理。死者的内脏几乎都因为水分的缺失而挛缩,心脏只有儿童的一个拳头那么大,脾脏缩成了包子大小,肝脏也因为受热变得干燥而脆,只有肾脏的位置较深,才基本保持了原状。内脏切开,都可以看到大量缺失水分后形成的颗粒状血,那是血液失水、红细胞堆积而成的物质。

因为颅骨的崩裂,解剖头部的工作,连开颅锯都省下了。大宝费劲地把脑组织从崩裂的颅骨大洞中慢慢掏了出来。因为水分缺失,脑组织都成了黏糊糊的面团状,掏出死者的大脑后,大宝的手套上也都粘满了脑组织。

“我去换个手套。”大宝说。看起来,他非常讨厌这种黏糊糊的东西。

死者的肠道都已经被焚毁了,好在我们在尸体的一肚子灰烬中,找到了她的胃。此时的胃已经受热变成了一个苹果大小,胃壁增厚不少。我们费劲地把烧熟了的胃剖开,发现胃内还有十几克残余的食糜。我把食糜舀了出来,在水里漂洗。很快,我们就看到了成形的西红柿片、鸡蛋末、米饭和青菜。

和厨房的剩菜完全吻合。

尸体的前侧烧毁严重,后侧却保存完好,甚至枕部的残余头皮上还黏附了几撮毛发(毛发是最容易受热烧毁的)。

“这几根毛发也能说明问题啊。”我对大宝说。

大宝意识到了我的想法,说:“明白,死者在遇火的时候,丝毫没有动弹过。所以这几撮压在枕下的毛发得以保存。”

会场沉默了。

“没关系。”我笑了笑,说,“即便是零口供,也一样可以确定刘晨彬杀人的犯罪事实。”

“哦?有证据吗?”侦查员问。

我摇摇头,说:“因为是被水冲刷过的火场,直接的物证怕是没法找到,但是现在我们掌握的一切情况,足以构建起整个证据链。”

“愿闻其详。”分管局长插话道。

我清了清嗓子,说:“我觉得,这个案子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死者占士梅的死因是什么。要说到这个问题,首先得搞清楚占士梅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被焚尸。”

“这个很简单吧。”侦查员说,“我听过那个什么张举烧猪 [注释: 张举烧猪的故事,在“法医秦明”系列第三季《第十一根手指》中曾有介绍,张举通过烧猪的实验,验证了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的分辨方法。一般来说,法医主要是通过死者呼吸道内是否存在“热呼吸道综合征”以及烟灰炭末来判断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现代科技还可以通过死者心血中的一氧化碳含量检验来予以分辨] 的故事,古时候就能解决这问题了。”

“虽然这个尸体的焚毁程度严重,但是我觉得还是可以明确死者占士梅是死后焚尸的。”我说,“主要有这几个依据:第一,残留的食管和气管、支气管、细支气管内,甚至口腔内,都没有发现烟灰和炭末。这个就和刚才那位同志说的一样,张举烧猪的例子就是如此。”

“可是,不能仅仅依据此现象来下结论。”大宝说。

我点点头,说:“对。有些火灾中,尤其是有爆炸、爆燃的案件中,可能死者的呼吸道突然受热,喉头立即水肿,堵塞了呼吸道,也不会吸入烟灰炭末。这就会造成死后焚尸的假象。此案中,因为死者的喉头部位已经全部烧毁,无从查证是否存在喉头水肿,所以仅仅靠这一条,还不能定死结论。”

“那还有别的依据吗?”侦查员问。

我肯定地说:“第二,从尸体的焚毁情况看,尤其是死者枕部还有毛发的情况看,死者从起火到最后,都没有发生过任何体位变化。这也证实,起火的时候,她已经死亡了。”

“那如果是昏迷了呢?”

“这也确实不能排除。”我说,“所以,最关键的一点,是最后一点,就是死者的死亡时间。”

“烧成这样了,还能推断死亡时间?”

“能的。”我昂起头说,“很幸运,死者的胃居然还在,而且还很完整,从胃内容物看,即便有受热的情况,但还有十几克被烤干的食糜,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受热,她的胃里至少应该还有几十毫升的食糜。根据常规理论,胃六小时排空,我们可以判断死者的死亡,距离她的末次进餐时间为五小时之内。”

“可是,没人知道她什么时候末次进餐啊。”侦查员说。

我指了指投影幕布上的现场照片,说:“不需要知道她末餐的具体时间。我们现场勘查的时候,发现碗橱里有剩菜,显然不是夜宵,而是正餐。假如这是晚餐,正常晚餐是晚上6点钟左右用,那么死者的死亡时间就是晚上11点之前。如果那是中午饭,那死亡时间就更早了。”

“我明白你的意思,爆炸以后才起火,而爆炸发生在深夜1点42分。”林涛说,“所以至少在爆炸的两个半小时前,死者就已经死亡了。”

“可是如果晚餐是9点钟呢,那怎么办?”侦查员问。

“谁家晚餐9点钟开始?”我说,“小概率事件,咱不考虑,更何况,还要结合之前的两点论述。”

“从调查情况看,他们家吃饭也都是在正常时间。”一名侦查员支持我的论断。

“死后焚尸,那么死者的死因是什么呢?”侦查员问。

“这个就是关键问题了。”我说,“按理说,尸体焚毁严重,死因不太好下结论,但这具尸体还是有条件明确死因的。我们知道,人体的非正常死亡,常见的只有六大类,外伤、窒息、中毒、疾病、电击和高低温。经过昨晚的毒物检验和组织病理学检验,占士梅的死因可以框定在外伤和窒息两大类里面。经过尸体检验,死者的内脏内都有淤血的迹象,而不是缺血的迹象,各个大的脏器都是完好无损的,脑组织虽然外溢,但是颜色均匀,没有出血的痕迹。所以,我认为死者不存在机械性损伤导致死亡的征象。那么,就只剩下窒息了。而且,我们是有尸体征象来支持死者是机械性窒息死亡的。”

“心血不凝和内脏淤血吗?”大宝说。

“不仅如此。”我说,“死者的食道内有食物的反流,这有可能是窒息所致。再者,就是气管里充斥了大量的泡沫,这种现象多见于溺死、窒息、中毒和电击。结合案情,更支持死者就是机械性窒息死亡。”

“机械性窒息也有好多种吧?”林涛问。

我点头,说:“机械性窒息主要有几种方式:勒死、缢死、溺死、闷死、哽死、捂死、扼死,以及胸腹腔受压和体位性窒息。根据现场情况和调查情况,溺死、闷死、哽死、胸腹腔受压和体位性窒息都不符合,那么就只剩下勒死、缢死、捂死和扼死这四种可能。”

“我明白了。”大宝茅塞顿开,“我们检查颈部两侧肌肉和项部肌肉没有出血!那么就说明,不存在勒死和缢死的可能。”

“对。”我说,“勒死和缢死是用绳索,颈部一圈或大半圈都会有损伤,而扼死和捂死只会在颈部前侧、口鼻附近留下损伤。”

“好吧,我知道你们明确了死因。但问题来了,为什么就一定是刘晨彬干的呢?”侦查员说,“我们现在需要确定刘晨彬的犯罪事实。因为他即便日后开口,也肯定会说是相约自杀,说占士梅是自杀的。”

“只有可能是他干的。”我胸有成竹,“首先,捂死和扼死,是唯一两种不可能自己对自己实施成功的死亡方式,只可能是他杀。其次,案发现场是封闭现场,没有外人能够进入作案。那么,不是他干的,还能是谁干的?”

“从伤者的损伤看,我们也推断了案件发生过程。”林涛展示了他做的现场还原的动画,说,“刘晨彬就是背对液化气罐,然后点燃了打火机,打火机防风帽的掉落位置,也印证了这一点。”

“虽然没有物证,但是被你们这么一捋思路,确实豁然开朗啊。”侦查员哈哈大笑,“等刘晨彬伤势稳定,我们立即对他展开讯问。只不过,在此之前,我还得喂他几天饭。”